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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高县法院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24-03-28 14:12:50   编辑:耿眉聪   来源:
导读 2024年3月28日,山西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据审理查明,案件涉及...

2024年3月28日,山西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审理查明,案件涉及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之间的婚约关系。原告男方在2023年1月30日与被告女方相识后,交往期间给付女方钻戒1枚。随后,双方于2023年5月1日订婚,男方在订婚当日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1枚。

进一步审理发现,女方于2024年1月31日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而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多次通知男方母亲领取彩礼,但遭到拒绝。

法院认为,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及戒指属于彩礼范畴。而女方已在立案前将彩礼退还,且通知男方母亲领取,但遭到拒绝。因此,原告在女方已退还彩礼且通知领取的情况下,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已无事实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男方主张返还订婚宴花费及其他日常消费支出的诉求也未得到支持。法院认定这些支出属于日常维系、增进感情的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席某某及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审判结果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