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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本科生泳装照简历热传,涉事手机号主人回应:应是被人恶搞

2023-06-27 14:10:51   编辑:燕弘妮   来源:
导读 6月26日,一则消息在网络上传播,称一名毕业于复旦大学的本科生的求职简历中含有不雅照片。简历显示该学生名为刘某某,为复旦大学2019级经...

6月26日,一则消息在网络上传播,称一名毕业于复旦大学的本科生的求职简历中含有不雅照片。简历显示该学生名为刘某某,为复旦大学2019级经济学院国际贸易专业本科生,曾在上海的两家企业实习,担任总经理秘书和经理助理职位。简历中还包含了专业技能、自我介绍以及一个手机号码。

记者调查后发现,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曾发布的2019级本科生(经济学类)专业分流录取名单中并无刘某某的名字,无论是该专业还是其他专业都没有该学生的记录。

多位复旦大学学生告诉记者,专业分流名单包含该级经济学院所有学生,他们表示所有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本科学生在大一时进入实验班,未分专业,在大二时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名单由学院公布。

记者向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求证,工作人员回应称,简历上的女子并非该校毕业生,这是一则不实信息。

据极目新闻报道,记者联系了简历中提到的两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负责人表示,他们没有招聘过刘姓女子担任总经理秘书的情况。另一家企业的员工表示对此事不清楚。

记者通过简历上所附手机号与该号码的主人进行短信联系。手机号主人回应称,这可能是某个面试的公司恶作剧,暂时不知道是哪家公司。当记者询问是否为刘姓女子以及简历中的照片是否属实时,该手机号主人表示不愿多加评论,担心引起伤害。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分析称,如果有人未经许可,盗用他人照片制作恶搞的简历,涉嫌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的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蓝天彬律师认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将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