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未当庭宣判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2022-08-26 17:21:47 编辑:伊寒烟 来源:
导读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未当庭宣判【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未当庭宣判】8月26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未当庭宣判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未当庭宣判】8月26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案件主犯之一洪峤远程出庭受审,其表示自己无罪!法庭未当庭宣判。
一审法院认为,洪峤仅因与李某月恋爱纠纷,精心策划,指使张、曹二人将李某月扭颈致死并掩埋灭迹,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最终一审法院判处洪峤死刑,判处张晨光与曹泽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向记者表示,希望二审能维持一审判处洪峤死刑的原判。
案件细节回顾:南京女大学生小月与洪某确认恋爱关系后同居,本来情侣吵架是很正常的事情,可是洪某却因此怀恨在心并产生了谋杀李某月的想法,并且还制定了一个详细的杀人计划!这分明就是故意杀人!杀了人还说自己无罪?现在开始后悔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