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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律规定了商标所有人有权享有的若干专有权

2019-04-28 17:58:59   编辑:   来源:
导读 如果后者成功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注册为欧盟商标,则该商标所有者有权享有该权利。通过将商标注册为欧盟商标而给予商标所有人的保护延

如果后者成功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注册为欧盟商标,则该商标所有者有权享有该权利。通过将商标注册为欧盟商标而给予商标所有人的保护延伸到欧盟的所有领土,并且永远不能限于单个成员国或其中一些国家。

如果某些条件存在,同样的欧盟法律也规定撤销这些权利。其中一个条件涉及这样一个事实,即商标已经成为其注册的产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这意味着商标将失去其独特的性质,这是首先注册商标的必要条件。

本案的事实简述如下。一家美国公司享有欧盟专有权,专门用于音频和录像带,运动器材和运动训练服务。该商标于2000年由该公司注册为欧盟商标。2012年,捷克公司向EUIPO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因为该商标已成为运动器材的通用名称和运动训练服务。

EUIPO接受了这项索赔,并撤销了该公司在捷克公司所指明的商品和服务方面与商标“纺纱”有关的权利。EUIPO得出结论,在捷克共和国,“旋转”一词已成为一种“运动训练”的通用名称,以及用于该训练的“运动器材”,即室内循环。因此,这意味着不再允许经济运营商使用该术语作为欧盟商标的专有权。这家美国公司试图在普通法院撤销EUIPO的决定。

总法院认为,如果确定欧盟商标在欧盟有限的部分领土内失去了所有特色,即使在一个成员国,也意味着该商标不再受到保护。欧盟法律条款。因此,商标足以成为其在一个成员国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因为其所有者的权利将被撤销对整个欧盟的权利。

然后,法院重点关注EUIPO应该考虑哪种类型的公众,以评估有关商标是否真正成为特定市场的通用名称。它的结论是,EUIPO错误地仅考虑了“运动器材”的最终用户,并且在做出撤销有关商标注册的决定时将专业客户排除在外。法院指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由美国公司以“纺纱”商标销售的室内自行车由健身房,体育设施和康复设施的商业运营商购买。

反过来,这些商业运营商在提供“运动训练”服务的情况下,使自己的客户可以使用这些周期,以使他们能够在一组中使用这些室内周期来进行体育活动。因此,这些商业运营商在“运动器材”市场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法院得出结论认为,EUIPO在决定撤销有关商标的注册时,也应考虑到专业客户对商标“旋转”的看法,以及他们对有争议商标是否有商标的看法。确实成为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通用名称。

根据这一结论,总法院随后取消了EUIPO的决定。将商标注册为欧盟商标的优势是多重的,这主要是由于这种注册商标的统一特征,同时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内提供相同商标的保护。但是,正如这一判断所表明的那样,如果撤销或无效登记的触发因素之一存在,那么同一个单一性质所产生的不利因素就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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