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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被判5年罚4亿元

2023-03-25 17:06:03   编辑:管宁云   来源:
导读 乐山中院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乐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四川剑南春有限公司董事长乔天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亿元。

乐山中院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乐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四川剑南春有限公司董事长乔天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亿元。

在四川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中,乔天明犯有行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一共执行有期徒刑5年,对于私分的国有资产也会给予追缴,并将追缴的资产返回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根据查证,绵竹市人民政府在2001年1月4日将被告人乔建明任命为四川剑南春集团的董事长,2003年四川剑南春有限责任公司经历了改制,乔天明为了为自身谋取不正当的利益,2006年到2012年这期间。给予国家公共人物,原财务价格总计人民币38万元,在公司改制这期间,作为被告人的乔天明和他人一起伙头,对财务资料实施伪造,以及利用其他的方式将国有资产将2.635736亿元隐匿,这些资产成为了改制之后的四川剑南春有限责任公司的。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作为被告人的乔天明,为了自身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务,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行贿罪,而作为国有公司的四川剑南春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的规定,隐匿了国有的资产,使得这部分资产归于了公司所有,乔天明作为对于这间公司直接负责的主要管理人员,这一行为即触犯了私分国有资产罪,并且涉案的数额巨大,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惩处。

被告人乔天明犯行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法庭作出了如上的判决。